19日,深圳市民梁文锦收到了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这也带来了他期待已久的好消息——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是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图源:新华社)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个人破产是不是就等于不用还钱?#李律说法#为你带来今日普法。
- 个人破产——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
根据《条例》明确规定,只有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主要考虑申请破产的自然人已经在深圳形成稳定的工作、生活和财产关系,与其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同时规定,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即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而梁文锦恰好就是这样的人。
自2018年6月开始,他与以前的同事一起开启了创业生涯。第二年带着团队研发好的产品去香港参加展会,但结果却不理想,败兴而归。2020年春节,产品好不容易设计好,却遇到了疫情,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 (来源:受理裁定书)
随着银行债务越背越多,他最终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个人破产。
“之前每天都接到催债电话,全家人精神压力都特别大,现在终于可以松一口气,有了缓冲的空间。”收到裁定书的梁文锦说。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可以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诚实而不幸”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前提,也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裁定是否批准其减免债务申请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诚实而不幸”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经债务人申报财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调查核实、债权人会议审议,并按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清偿,或者通过免责期考察,经过社会监督,法院才会裁定许可免责,认定其为“诚实而不幸”的人。
“尤其是重整、和解等方式,实际上能够预防真正的破产,避免债务人的生活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曹启选说。(来源:CCTV2财经频道)
- 个人破产——你需要更努力地工作还钱
法院查明,梁文锦申报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由于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很快找到了工作,每月收入约2万元,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并不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在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下,梁文锦将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在此期间,除了每月用于全家四口人基本生活的7700元之外,梁文锦承诺他的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严格执行该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深圳破产法庭在给梁文锦下达终结裁定书的同时,还为他指定了管理人,其应当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保护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也犹如悬在梁文锦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规范着他及家人们的一举一动。决定书中写道——本院决定对梁文锦采取限制消费行为措施,除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外,梁文锦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二、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五、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六、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七、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八、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执行,至本院解除限制梁文锦消费行为之日止。
(图源: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
与此同时,法律专家们也建议,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法院和政府之间要加强协作,推动信息共享,还要细化案件受理标准,完善个人信用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个人破产欺诈行为“入刑”,让恶意逃债的“老赖”无处可躲。
今年两会,有代表提议“降低恶意失信人员(老赖)的入刑门槛”。在舆论对老赖口诛笔伐的声讨之下,个人破产制度悄然到来。它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人们对它的态度模棱两可,但有一点我们可以确定:这部法规适用于“诚实而不幸”的人,老赖们不在被拯救者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