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房子作为一件特殊的民生商品,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国家加强了对楼市的调控,提出房住不炒以弱化房子的金融投资属性。总体看来,即便个别城市的市场有热点出现,但整体上已经趋于平稳,对刚需而言,自然乐见。
就普通老百姓来讲,对房子还是有比较浓厚的“情节”,因为房子在很多时候能带给人安全感,甚至伴随着一个人一生的成长。虽然我们不鼓励年轻人把房子和婚姻绑在一起,但在现实中,不少人还是希望在结婚的时候有自己的房子,即便想法比较开明的90后也是如此,在贝壳研究院与珍爱网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有65.96%的90后认为,可暂时租房,但未来还是需要有自己的房子。除此之外,为孩子上学而买房的家庭也占有相当比例。
其实,就父母买房而言,他们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居住品质,也在考虑百年之后,将房子这样的大宗资产留给子女们,即便不能“保”一辈子,但可以作为奋斗的基础,起码也不至于流离失所。父母的初衷是好的,但每个家庭的构成情况不一样,如何将房产权公平公正地分配给子女们就是一门学问。
我们80后、90后都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一般来说,继承老人的房子没有什么问题,但也有特殊情况,此外,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很多家庭就不只有一个孩子,在房产权分配上更易遇到各种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引发家庭纠纷,甚至对簿公堂都是难以预料的。
笔者身边就有这样一个家庭,老人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在大城市安家,二儿子开始跟老人居住,后来结婚成家就搬出来了,女儿早已出嫁,但好在都在一座城市,时常还有去探望。老父亲在一场疾病中离去,留下老母亲一人生活,在老母亲人生的最后3年里,女儿辞掉工作陪伴左右。老人留下一套房子,两个儿子就有话说了,大儿子说平时有寄钱给老人生活,二儿子说帮家里做了不少事,说女儿嫁出去不应该分配房产权,最后不得不打起了官司,如果父母在世,显然是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产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房产这样的重要财产,同样也需要法律法规来约束规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民法典》新规,对房产继承做了明确规定,换言之,从明年起,父母的房产权分配就无需再争了,一概按“新规”来继承!
首先,增设“宽恕”制度。
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子女对父母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希望他们都过得好。比如,大儿子小李结婚以后,感觉整个人都变了,对生病的父母不闻不问,照顾父母的重任就落在了小儿子身上,父母一气之下,立了一份遗嘱,将所有财产归小儿子。几年后,大儿子家也遇到困难,照顾父母越发困难,突然开窍的小李接棒弟弟继续照顾起老人。
父母看在眼里,又重新拟定了一份遗嘱,将大儿子一并列入继承人,按照新规,对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将其列入继承人,重新获得继承权。
其次,删除原继承法中的公证优先规定,增加两种遗嘱形式。
在原继承法中规定,有多份遗嘱的,效力以公证遗嘱优先,而在新规中,把这一条删除了,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且以最后遗嘱为准,简单地说,哪份遗嘱时间最靠后就以哪份为准。同时增加“打印”和“录音录像”两种遗嘱形式,其中规定,这两种遗嘱形式均需两人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
第三,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
随着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变相缩小,在无人继承或者无人接受遗赠的财产就属于无主遗产了,所以在新规中,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若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没有了的情况下,将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享有继承权。
第四,增设遗嘱信托,按照委托人意愿管理财产。
在民间,有一句俗语是“富不过三代”,而遗嘱信托的设立,对延续家庭财富有重要意义,它也适用于普通家庭,特别是对未来可能存在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或者存在因为子女未成年等因素无能力管理财产的情况,以满足父母将财富在指定的时间里或者逐步将财富给予继承人的愿望。按照规定,父母只需要把遗产全权委托给可信的第三方管理与处置即可,由第三方按照约定将遗产交给继承人。
第五,合法继承人平均分配财产。
按照规定,有遗嘱的,遗嘱具有合法有效性,遵从其遗嘱分配财产。没有遗嘱或者没来得及立遗嘱的,为确保公平公正,房子等所有遗产,均按照合法继承人数量进行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