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次可调入目录内的药品包括: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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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产经注意到,去年方案明确,纳入当年医保谈判的药品获批时间是截止方案发布当天,即2020年8月17日,是一项重要调整,相较往年参加谈判药品要求截止上年底获批,在众多创新药企希望给予更多创新药纳入国家医保的呼吁下,国家医保局听取多方意见确定延长截止时间。而今年,方案要求截止本年6月30日,时间调整原因,官方没有说明,但有业内专家对财经网产经推断,用自然年的一半或整年可以形成规矩,“免得年年都要猜测。”
自今年方案公布至新药可申报截止日,尽管中间仅有20天的时间,但若能在期间成功获批依旧可以赶上2021年“这班车”。有企业人士就曾对财经网产经谈到,产品进入医保放量显著,对于打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公司产品能赶在今年的截止日前获批。”
此外,在2020年调整方案中,“根据调整方案,若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也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拟新增药品”,这一规则在今年并未出现。
事实上,彼时就有声音认为“去年可能是地方医保品种准入的最后一次机会”。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正式下发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在“明确地方权限”一项提到:“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自2020年开始,各地正按照“442”规则,对以往增补的地方医保品种在三年内予以清退,“未来满足5个地方医保的产品越来越少。”
国家医保局医药司司长熊先军曾表示,该次设置主要考虑是部分省级增补品种可能也有较好的临床价值,符合纳入医保目录的标准。将其纳入有助于保证相关患者群体用药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并减轻各省消化增补品种的压力。
但据上述业内专家告诉财经网产经,“去年基本没有地方医保成功转化。”他谈到,这样的原因更多还在于产品本身的问题。
而今年,这一“窗口”相当直接关闭了。
另一备受关注的信息是,今年医保调整工作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是,准备阶段为今年6-7月,7-8月为申报阶段,8-9月为专家评审阶段,9-10月为谈判阶段,10-11月为公布结果阶段。相较去年时间整体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