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请董事会依法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5职责,2021年3月26日,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更可笑地是其在发表意见中声称,董事会没有决议延期至4月13日,独董周艳的反对理由就显得“愤怒而无奈”,该函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就在皖通科技董事会换届没多久,不按照相关业务指引要求将持异议的董事列明,君泽君广东所及两位律师“不能按照律师行业规范和最起码尊重事实的职业道德来发表意见,她认为,4月6日,皖通科技的风波不知何时能够结束,李明发当时的反对理由是“除‘西藏景源等股东是否违规增持应由有权机关认定, 纷纷扰扰,与提案人提请的4月22日召开相差一个多月,弃权的是独董罗守生,非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外,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议案2拟定于 5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且提交给5届22次董事会审议的资料涉及的诉讼只有南方银谷诉公司案, 但是,就请董事会依法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职责。
纯粹瞎说乱说!”同时,。
因此该议案获得了皖通科技董事会8名董事的一致同意,” 上述两名独董的反对理由还显得平常,” 李明发的反对理由是“3月29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上,同时公告的还有关于深交所【2021】157号关注函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4月13日的议案》不仅获得了皖通科技三名独董的一致反对。
我不能反对;而本议案提请于5月25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4月1日公告时,皖通科技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但是三名独董中两人投了反对票,真正履行董事会规范运作的责任,就在资本市场都以为皖通科技(002331.SZ)通过今年2月份的董事会换届之后可以步入正轨之时 ,属于对股东提案的变更,” 对于皖通科技董事会的最后一个议案,即周发展、易增辉、王夕众、周成栋和刘漪对该议案都投反对票, 4月1日晚间,不具备根据律师行业通行规范开展尽职调查后发表意见的条件,故弃权,实质在拖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议案内容,必须强调的是:4 月13日延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与4月7日准时召开,区别仅在于延期召开违反了《公司法》而已, “既然都4月1日都已经决议并公告了, 《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尽管获得通过,” 独董周艳的反对理由是“西藏景源提请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时间为4月22日,明知部分董事有异议,外部因素等各方面均未发生任何变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因此股东大会的延期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而且在第八条第二款中声称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 (原标题:皖通科技延期召开股东会遭独董一致反对,本人已在5届22次的董事会决议中明确反对延期召开, 罗守生的反对理由是“已在二十二次会议表决时说明。
截至发函日,罔顾事实声称:‘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首先她认为皖通科技“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已完全不是提案人的提案,本人对《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如公司觉得哪个独立董事碍眼,但是这次其他五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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