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本所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2016〕13号)同步废止,现予以发布,规范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相关业务,本所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详见附件)。
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以本指引为准。
上证发〔2020〕8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债券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国家战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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