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立、存续和历史沿革情况;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持续经营能力; (二)不动产运营管理资质(如有);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经验;主要负责人员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投资管理领域的经验情况、其他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不动产运营相关业务流程、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四)内部组织架构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制度的有效性; (五)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和资信状况、公司员工结构分布和变化趋势; (六)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一期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自公司设立起)、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七)运营管理机构同时向其他机构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的,确定项目公司所属行业;通过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指尽调实施主体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制作的、与基础设施基金业务相关的各种工作记录和重要资料, 第十八条调查基础设施资产现金流的真实性,应调查基于过往运营经验和合理假设编制的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对项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担保等事项;核查担保余额占项目公司报告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比重10%以上且不在项目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被担保人的诚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尽调实施主体可以联合开展尽职调查, 第三十四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