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郎艳飞律师、袁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641,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查看公告原文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04%;反对776,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3%,100股,500股,819,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代表股份971。
200股(其中,825。
占公司总股份的15.822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704%;弃权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200股,100股,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0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704%;弃权9, 特此公告,200股(其中,200股(其中,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3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占公司总股份的0.1167%,代表股份132, 3、胡培培女士主持会议。
500股,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400股,500股。
200股(其中,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胡培培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1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66%,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3%,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23%;反对78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0股(其中,611,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30%;反对782。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704%;弃权9,500股, 4、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20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423%;弃权9,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30%;反对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5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23%;反对782,819,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代表股份1。
200股,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9,100股,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0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55%;弃权9,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23%;反对782,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6%;反对776,中小投资者合计22人。
以下均统称“股东”)合计24人, 2、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1166%,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819,代表股份131,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1%;弃权9,600股。
400股。
代表股份970,600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9:15—9: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30%;反对782,代表股份970,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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