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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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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核酸检测已经成为常态,成为频率最高的医学检测项目,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近来,全国多地对新冠核酸检测价格进行了下调:
 

江苏省

8月6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价格的通知》,自8月7日零时起执行,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行为,降低检测价格,减轻群众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辽宁省

2021年8月12日,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6 0元,10 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 每人份15元,5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仍为 每人份30元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黑龙江省

8月16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价格调整至 58元

山东省

8月20日起, 山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调整为 45元/次。日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0号)。

宁夏自治区

8月23日,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及时优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降低疫情防控成本的函》(医保价采函〔2021〕78号)的要求,为降低我区疫情防控和社会运行成本,减轻群众负担,现按照文件要求,就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 每人次最高限价6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

二、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检测试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每人次检测费最高限价 40元收取。不得向接受检测人员收取检测试剂费用。

三、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 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 每人次15元(均含检测试剂)。原混检说明“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修改为“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住院发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现行住院医保政策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热门诊发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医保支付原则上以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不高于同级别医院最高限价。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向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收取方便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六、本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宁医保发〔2021〕18号文件废止。

青海省

8月23日, 青海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将再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

《通知》规定,自2021年8月23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 80元调整为60元(含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 40元调整为3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同时规定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每个样本按不高 于15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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