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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图片来源:未来网官方微博)
与以往文件相比,此次《意见》的重点是什么?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就校外培训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
在2018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规定,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对教育机构的培训安排作了详细规定,校外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2019年7月,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六部门对外公布其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而此次《意见》的出台,重点针对“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等问题,对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等方面作了部署。
如何全面规范校外培训?九个“严禁”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针对近年来校外教育机构规模总量庞大、违法违规情况突出、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等突出问题,《意见》共提出九个严禁:
关于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意见》要求,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此次“双减”工作提出的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等明确要求。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也减轻了家长的负担。
围绕着学科类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的问题,《意见》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同时,在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方面,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培训机构主要采用的是自编材料,一些英语培训机构使用境外教材。《意见》要求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教育部将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对培训材料管理提出要求。同时,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在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方面,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意见》最后指出,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如何减轻学生负担?十五个“不得”
未来网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在将近六千余字的《意见》全文,共有十五个“不得”,分别涉及到以下方面:
教育部负责人指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不仅要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更要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缓解社会焦虑,降低家长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冲动。《意见》明确提出几大举措,其中包括两个“不得”,分别是“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上,《意见》指出,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同时要求各部门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