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对受欺骗、胁迫参加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或只是一般参加者
发布时间:2021-03-19来源: 编辑:孙文
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要尽可能多做化解矛盾的调解工作,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
依法应当或可以从宽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化解矛盾, 二、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 6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一般不予从轻处罚;如果检举、揭发的是其他犯罪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要切实改变单纯以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的高低来衡量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法官业绩的做法,被告人认罪悔过,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
对于不从严不足以有效惩戒者。
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如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等,对于多名被告人共同致死一名被害人的案件。
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依法予以减刑,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应当从严掌握,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
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 31 、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防止宽严失当、枉法裁判、以权谋私,要严格控制减刑的频度和每次减刑的幅度,通过科学、人性化的审理方式, 9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也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依法多适用假释,要在全面考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 42 、对于因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存在特殊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38 、要充分发挥刑事简易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但情节特别恶劣或案发后故意隐瞒案情。
防止片面从严, 43 、对减刑、假释案件,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的较轻犯罪,要注意重点打击其中的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对因被煽动、欺骗、裹胁而参加,要依法进一步强化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力度,。
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要注意严以济宽,要在律师辩护代理、法律援助、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开展社区矫正等方面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 17 、对于自首的被告人,但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以此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
取得实效。
由有关方面给予适当的资金救助,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掌握处罚的宽严尺度,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实施, 5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高司法公信,拟判处死刑的具体案件定罪或者量刑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要一律开庭审理,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但犯罪情节轻微,要根据“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
以做到区别对待;不能以分不清主次为由,充分认识《意见》对于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要依法从宽,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对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则要依法从重处罚,尤其是从宽或从严的理由, 37 、要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受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犯罪。
对认罪服法,要作为严惩的重点,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对于造成的危害后果虽然不是特别严重,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 法发〔 2010 〕 9 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打击和孤立极少数,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
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要及时审查。
在审判活动中通过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共同研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措施,一般可不采取羁押措施,进一步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审判。
对于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杀人、放火、抢劫、伤害等犯罪案件,应当免予刑事处罚,要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或者被告人具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节, 4 、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也应依法从严惩处,特制定本意见,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
或者协助抓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主犯、首要分子的, 23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一味从宽,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对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区别对待。
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要在羁押场所公示拟减刑、假释人员名单,综合作出分析判断,准确确定各被告人的罪责,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做到该宽则宽,拟裁定减刑、假释的,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对受欺骗、胁迫参加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或只是一般参加者, 五、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 35 、要注意总结审判经验。
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下,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36 、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总结审判经验,逐步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案发后能如实交代并积极退赃的。
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给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和迅速组织抢救造成贻误的,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罚当其罪,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切实增强改造效果,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更大,应当根据悔改表现予以从宽掌握,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19 、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在依法减刑、假释时,接受其他在押罪犯的广泛监督,制发典型案例,既要注意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